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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区学校招生工作
城区初中招生实行直升与划片招生相结合的方式。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含实验中学东校区原长虹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本校初中直升就读,不参与划片招生。如监护人迁移至其它学区居住,应提前告知原毕业学校,再按新的房产申请服务片区初中学校。
非一贯制学校初中和普通小学招生录取分两步。一是先审核招收片区内常住居民子女;二是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组织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接收入学。
学校审核时,按照“户(籍)房一体”优先的原则,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具体批次为:
①本县城区户口,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非城区户口(含非本县户籍),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本县城区户口且户籍在申请学校片区,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产的;
④按(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须孩子和(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且提供父母名下在城区无房产的查档证明。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城区常住居民子女招收完成后学校剩余的学位,实施分批次按顺序入学,具体批次为:
(1)优先接收有社会保险、纳税申报、有营业执照(单营业执照不作为入学的依据)等手续齐全的,经校验属实直接入学;
(2)接收城区小学毕业的在籍六年级学生;
(3)其他随迁子女要回户口所在地中心校填写《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见附件7)。先经中心校审核、签字盖章后,再由第一志愿学校复核,志愿学校核实无误的,个人登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是:①志愿人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的,由学校出台办法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②第一志愿派位未成功的学生,按照第二志愿进行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1.2021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