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招生优待政策
1.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烈、高层次人才和因公牺牲或伤残的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台商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子女入学,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
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①就读申请书;②家长资格身份证明(须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如学生和资格身份家长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再提供结婚证等逻辑证明材料);④现居住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2.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小学就读。如因所在地无小学,按就近原则到非少数民族聚居区小学就读,享受少数民族应有的照顾政策。
3.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小学和县特殊教育学校要主动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做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要落实残疾儿童“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优待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