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入学政策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优化简化入学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基本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入学。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非必要证明。
二、做好入学安置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的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要进一步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满足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确保“应入尽入”、就近入学;要统筹协调各学校,避免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在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县市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随迁子女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三、规范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和流动趋势,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和升学提供“一条龙”服务。对学生异动情况进行及时登记造册,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操作规范。同时及时在网上审核随迁子女学籍异动信息,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办理。
四、加强教育关爱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按照“两同等、两优先”的原则,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教学管理。一是在教育教学上同等待遇。针对随迁子女地域文化背景的不同,探索有效的教育方法,因人施教、分类要求、分层指导,有针对性地对随迁子女进行教育。二是在学校管理上同等待遇。各学校要在评优评先、考试升学、文体活动、团队组织等方面,对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同等安排。三是在助学帮困上优先安排。鼓励社会各类团体对随迁子女进行专项的助学帮困活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四是在家校联系上优先考虑。建立教师与随迁子女谈心制度,及时了解随迁子女日常生活,加强与家长沟通,引导他们科学育儿,缓解随迁子女因为环境变化而产生的心理压力,拉近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之间的心理距离,促进随迁子女健康成长。
五、开展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随迁子女入学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重点流入地区的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将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地方,责令限期整改。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随迁子女就学情况,随机选取部分县(区)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