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度贵阳贵安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上限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0392.50元。
二、2022年度贵阳贵安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下限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4078.50元。
三、2022年度缴费比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从2022年1月起,全市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
(二)失业保险。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现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0.7% ,个人缴费比例0.3%。
(三)工伤保险。
2021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现行工伤保险一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0.4% 、0.5% 、0.9% 、1.0% 、 1.1% 、1.6% 、2.2% 、3% 。
四、社保费用补退业务
2022年1至6月,如果已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70%(4465.24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并缴纳了社保费的单位人员,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4465.24元的,对调整后超出新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可办理退款业务(因转移、死亡、出国(境)等终止参保人员除外);2022年1至6月,如果已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9136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并缴纳了社保费的单位人员,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19136元的,对调整后低于新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可办理补差业务。
因各种原因暂停缴费人员,待其办理个人账户转出、归集、清退等业务时,再按规定办理补收或退费。
(以上内容由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于2022年7月11日发布,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