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招收服务区内适龄儿童(2022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初中七年级招收小学毕业生。
(二)听力、视力残疾儿童分别入县特校和市盲校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
(三)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学位情况合理安排入学就读。
二、招生计划和班额
根据平邑县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各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城区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
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三、招生范围
(一)镇街小学、初中招生:小学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心校各自确定辖区内各完小(教学点)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初中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六年级毕业生,不得跨镇街、区域招生。
(二)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招收划定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思源学校招收万庄社区等九个村居、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生和有城区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实验中学招收所在片区和有城区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原东城赛博初级中学片区内东至滨河西路-西至汶平线(原平保路)-南至铁路线-北至泗河路内村居社区作为东城赛博初级中学和实验中学的弹性片区。原第四实验小学片区内东至明德路,西至327国道,南至兴水路,北至平和路范围内的小区作为第四实验小学和兴蒙学校的弹性片区。原第五实验小学片区内东至仲子路,南至温凉河路,西至327国道,北至兴水路-明德路-兴水河-仲子路内的小区、仁德庄社区作为第五实验小学和兴蒙学校的弹性片区;原第五实验小学片区内丰华苑和书香郡小区作为第五实验小学和兴蒙学校的弹性片区。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面向全县招收能生活自理的残疾儿童少年。
(四)民办学校招生:小学原则上优先招收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原则上优先招收有驻城学籍的学生,有空余学位时面向全县招生。
四、录取办法
1.镇街小学、初中招生
各学校根据户籍和房产对报名学生进行信息审核,严禁招收非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各镇街中心校要联系当地公安等部门,托清学校服务村居适龄儿童信息,督促监护人按时完成招生报名工作。镇街初中学校要做好与招生范围内小学的对口招生衔接工作,畅通学生入学渠道,规范入学秩序,实现服务范围无缝隙覆盖,严防学生辍学或流失,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2.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1)有城区户籍,监护人(或本人)必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内居住,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
②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信息(如: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宅基证及有关居住证明等)。
(2)无城区户籍,监护人(或本人)必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内居住,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
②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信息(如: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宅基证及有关居住证明等)。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的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信息;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连续缴纳社保信息(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③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信息(2021年7月31日前办理);
④稳定居住场所信息(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经商的需填报信息:
①家庭户籍信息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信息;
②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信息(2021年7月31日前办理);
③合法经营场所证明信息(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3.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招”,各民办学校严格依据批复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落实免试入学的政策,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附件:2022年平邑县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招生入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