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学指南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入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相关申请登记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天津各区教育局入学招生咨询电话:
✔随迁子女转学所需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