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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对象
温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裁员率计算方式一:(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缴费月数计算至2021年末。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严重失信企业以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对于在社保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和巡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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