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常德市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详情如下:
一、住院起付标准
1.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三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500元,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300元。
2.城乡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与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仍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3.不符合规范转诊要求或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住院起付标准上浮50%。
4.在常德市范围内,参保患者同一次住院,符合规范转诊要求向上转院的,补齐住院起付线差额;向下转诊住院的,不再支付住院起付线。
5.参保患者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均需按以上标准支付起付线,累计起付标准限额为3000元。
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100%,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5%,三级医院90%。
2.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待遇标准与普通疾病一致。
三、其他政策调整
1.将职工医保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2.取消高压氧、体外碎石等职工门诊特殊治疗保障待遇。对原列入职工门诊特殊治疗项目的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统一纳入到特殊病种门诊管理。
3.统一职工与城乡居民医保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联网与后台结算待遇标准,均按照限额标准的90%予以报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费用在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统一按照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管理。
4.将全市住院床位费医保限额支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三级医院20元/天,二级医院18元/天,一级医院1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