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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集体户设立条件和范围
一、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寺庙及非公有制经济实体等单位:
单位办公场所、本单位名下所有或单位合法租用的房产,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各人才公寓可设立集体户,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设立集体户,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
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设立集体户,用于登记符合在本辖区内登记户口条件,但暂时无处落户人员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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