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廉租房准入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廉租房准入条件)
1.具有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当地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人士申请须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家庭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7003元(含)以下,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含)不得申报。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准入条件)
1.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家庭,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3754元(含)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准入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4.近三年内在我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2年(含2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 申请人家庭在我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自有住房、商业用房、写字楼及其他投资性房产;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四)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准入条件)
1.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我区,持有我区居住证,且在我区实际居住的申请人;
2.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申报时需提供上年度工资卡流水或工资证明;
3.申请人家庭在我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自有住房、商业用房、写字楼及其他投资性房产;
4.近三年内在我区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2年(含2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申请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
7.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按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及就业单位就近原则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