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用人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生育产假 98 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另外延长产假 6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拓展信息:
施行节育措施的参保人员享受节育假,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2 天;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 3 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 7 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 21 天。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参保女职工,再增加以下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 2 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 10 天。
生育产假、延长增加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全部由财政负担缴费单位女职工工资由原渠道解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