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对象和类别
人才公寓租赁对象按照人才层次分为A、B、C、D四个类别,并享受相应的住房标准,具体划分如下:
A类人才:
(一)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其他相当于该层次顶尖人才。
B类人才: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特支计划人选;科技部重大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国内外知名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国际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其他相当于该层次国家级领军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巨人计划”团队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专家;省管优秀专家;一级演职人员;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其他相当于该层次高层次人才。
C类人才
(四)市管优秀专家;教育、文化、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公共事业急需高层次人才;正高职称人员;其他相当于该层次人才。
(五)副高职称人员;博士;高级技师;其他相当于该层次人才。
D类人才
(六)硕士。
(七)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及其他各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名下均无住房及商业用房(包括私房、公房、工作单位安排的暂住房等),且不得与各级各部门提供的安家费、租(购)房补贴等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