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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4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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