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1年以上,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1年以上。
2.申请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在本市无房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
4.主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具有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有效期1年以上,且在本市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5.主申请人取得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最长不超过7年。
6.其他财产额度限制:
(1)申请人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0万元。
(2)申请人在各类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名下有不超过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车辆购置价格低于15万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