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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人员在南通新生儿落户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24 18:17:49
The Beginning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试点工作方案》,为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依托信息化再升级,全面优化群众异地办理新生儿入户事项体验感。

  办理事项名称

  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

  适用对象

  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父母双方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办理程序

  新生儿父(母)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对自愿选择跨省新生儿入户服务的,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并根据承诺书内容向收件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办理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业务之后,不得中途取消。

  2、流程需3个工作日,请收到通知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至收件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THE END

TAG:新生儿  跨省  区域  公安机关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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