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个人账户管理
继续保留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历年结余按照个人账户支付有关规定使用。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经认定符合咸阳市城镇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每人每月75元划入。在职转退休,从医保认定退休完成当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已划拨个人账户的除外)。个人账户划入额度按照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职工终止基本医保关系后,属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的,个人账户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其余情况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拨至用人单位或个人金融账户,拨至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给本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小提示: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