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22〕11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金华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2〕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东阳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金惠保”的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东阳市城乡居民、学生、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我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2. “金惠保”缴费对象为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2050元、三档615元。
2. “金惠保”: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3. 本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三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三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3份“金惠保”,重度残疾人的1份“金惠保”,均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金惠保”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
四、缴费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和银行签订代扣缴费协议、浙里办、支付宝、微信、银行窗口、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目前可签约扣费协议银行有: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交通银行、民泰银行。
图源:“支付宝”App、本地宝综合(使用支付宝缴费同样按照这个步骤)
五、居民医保档次变更及“金惠保”选缴
首次参保人员,需到各镇乡街道365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选择缴费档次。
1. 城乡居民医保签约银行代扣人员如需变更缴费档次,请于2022年11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变更缴费档次:
①自行通过浙里办搜索“社保费缴纳”或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选中“变更档次”模块进行变更;
②携带身份证到签约银行办理变更;
③携带身份证到办税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2. 城乡居民医保非银行代扣人员需变更缴费档次,请于2022年11月26日前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银行、办税服务窗口完成缴费档次变更。
图源:“本地宝综合”(线上操作的步骤基本一致)
3. 初次选缴“金惠保”或需调整“金惠保”参保份数的参保人,请于2022年11月26日前登录“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选择“我要投保”进行选择或增加份数。
图源:“支付宝”App、本地宝综合
六、特别提醒
1. “金惠保”与基本医保实行同步缴费,选择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手机客户端缴费的参保人请先缴纳基本居保(615元或2050元)后,再返回缴费界面缴纳“金惠保”(100元/200元/300元),选择银行代扣方式的参保人请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因资金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而导致扣款错误或不成功所产生的后果,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2. 已选缴“金惠保”的职工医保(一档)人员,所需保费从医保个人账户中直接扣缴。2022年度新参保或续保的人员暂按1份产生选缴保费。
3. 在本市就读的学生,参保及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档、三档)按所在学校通知执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费将不再包含学生儿童意外险保费。
4.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参保人员通过手机“掌上办”或就近到各镇乡街道365便民服务中心、医保业务银行代办点办理缴费业务。缴费期间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医保窗口原则上不再受理参保缴费业务。
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2023年享受全年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 参保人员如需查询扣款情况或打印缴费凭证的,可通过缴费银行、自助机、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途径办理。
本通告未尽事宜,请关注“东阳医疗保障局”、“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拨打下列电话咨询。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12345 86639155 86639157(区号0579-)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12366 86112366 86555073(区号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