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佛山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佛山市城乡居民在享受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相关待遇期间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原户籍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后才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均符合在原户籍地参保缴费的条件。在迁移户籍前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
4、年满60周岁前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办理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按个人征收的,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及复印件(存折应有近1年内交易情况,银联卡应有卡资料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属于按村征收的,须提供银行活期存折、银行转账单或现金等。
5、委托代办的,须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公安户籍机关证明凭证;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提交资料到户籍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报及确定缴费档次。
2、参保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村居委会代收,社保部门按月向村居委会统一扣收。
3、目前佛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是按月缴费。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社区委会(港澳台人员为居住证地址村居委)。
办公时间:根据所属村(居)委会办公时间为准。
四、缴费标准:
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设定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4800元共11个档次。参保人对应的月缴费标准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共11个档次。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以按月的方式进行缴费。
五、注意事项:
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20〕7号)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