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温州泰顺县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单位申报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售”进行填报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调取人才码信息”,获取人才资格信息(人才码请先行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认定),按提示填报单位及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等;
(2)单位公示现场照片、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
(3)与在泰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
(4)已以在泰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且目前为在保状态;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6)婚姻状况材料。
泰顺县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用人单位。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关系,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省部属在温企业可申报。
(二)审核准入
各职能部门统一登录人才住房系统,在受理后10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其中县委人才办牵头会同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县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住房资格条件。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婚姻、社保等信息以审核时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县住建部门和县委人才办确认后予以资格准入登记。
(三)摇号选房
县住建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和通过资格审核人才数情况,制定认购方案,并在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县住建局网站发布认购公告。
摇号选房委托公证机构实施,无住房人才安排为第一批次摇号,有住房人才安排为第二批次摇号,第一批摇号完毕后再进行第二批摇号,同一批次中按照人才层次类别B类、C类、D类、正高或博士、E类、F1类顺序摇号。A类人才优先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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