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具体标准
低温津贴标准。低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月、2月、12月,共3个月。
二、适用范围
低温津贴的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安排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低温户外作业,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上述低温津贴规定,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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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还采用“强制性”与“指导性”条款相结合的表述方式,即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市人大常委会参照全国多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对于确定发放低温津贴的具体岗位、工种,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确定,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自主权。
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权益保护,除规定了发放低温津贴的内容,《规定》还明确了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时,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应急措施,合理安排室外劳动项目和作业方式,减轻劳动强度。此外,《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设施等内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