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房产契税缴纳补贴办法的
通告
为响应国家“服务于民,让利于民”号召,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契税缴纳补贴办法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商业用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奖”的方式,每套符合条件的房屋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24日(含本日)缴纳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商品住房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的40%给予补贴、商业用房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
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0日(含本日)纳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商品住房按所缴纳契税总额的30%给予补贴,商业用房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的40%给予补贴。
在2023年5月21日(含本日)后缴纳契税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以完税凭证所载入库日期为准)。
三、契税缴纳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后附相关教程及APP二维码)
1、郑好办APP税务一件事专区已开通增量房契税申报功能,具体操作流程请扫描本通告所附二维码获取查看。(最方便快捷,不受时间地点限制,不需要留存资料)
2、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开通契税申报功能,购房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流程请扫描本通告所附二维码获取查看。且需要本人打印出契税完税证明,如不会操作可拨打电话0371-56921640、0371-56921641。(较方便快捷,有工作人员指导,需要电脑上网,本人注册)
(二)现场办理
因其他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理的,购房者本人可携带资料前往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大厅,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购房者使用本人手机登录郑好办APP或计算机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
地址:新郑新区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
咨询电话:0371-62595500、0371-85012366
(三)所需资料
未婚个人购买房产:购买人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
已婚个人购买房产:夫妻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离异人购买房产: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本人及负责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丧偶购买房产: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户口本(本人及负责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结婚证、配偶的注销证明(若户口本上已显示丧偶,结婚证及配偶的注销证明可不提供);
企业购买房产: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代办人身份证(需复印加盖公司公章);
4、购房合同(复印封面和有备案信息等章页,且加盖公章);
5、购房发票(需复印加盖公章);
6、公司的基本开户信息。
备注:
以上资料均需现场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原则上不能代办,确需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契税补贴申领办理方式
(一)契税补贴办理地点及时间
1、契税补贴申领为线下申报,申请人缴纳契税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经有关部门审核无误后,于6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2、申领时间:2023年5月21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申报补贴期间未提交资料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权利,后期不再受理。
3、地点:新华路街道财政服务中心(新郑市金城路法院东100米路南),服务电话:0371-62670040
(二)申报资料
个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两家银行任意一家的银行卡或存折)、完税证明、房屋购买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卡(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两家银行任意一家的银行卡或存折)、代办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完税证明、房屋购买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以上所有资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原则上不能代办,确需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购买房屋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本通告政策解释权归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特此公告。
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4日
契税缴纳网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