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劳动者而言:
社保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如果不缴纳社保,那么你将不能享受到相关保障待遇。
例如不能医保报销,在医院挂号、检查、拿药都需要自掏腰包;怀孕,产检、手术的费用要由自己全部承担,在休产假期间也没有生育津贴;在工作期间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无法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只能自己承担相应后果;工作被辞退后不能领取作为临时过渡补贴的失业金;年老退休后没有固定养老收入,要靠之前的储蓄生活等。
(二)对用人单位而言:
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义务,违反该法定义务的,会产生以下后果:
一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要承担被加收滞纳金、罚款乃至被法院拍卖财产的后果。《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缴费单位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按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分四个步骤处理:第一步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二步是对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第三步是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第四步是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保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