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吴区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用人单位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伤职工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提供原件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1.初次诊疗资料、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或死亡证明等的复印件;2.属于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登记相关信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请表中由近亲属签署申报意见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七)其他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居住地证明、上下班路线图,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提供原件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八)受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受伤职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委托代理人等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提供原件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三)1.初次诊疗资料、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或死亡证明等的复印件;2、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复印件或打印件,可通过上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等方式获取)
(五)受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近亲属申报的须提交身份证件和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与委托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可以到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申请开具;(提供原件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供委托代理材料,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员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职工所在社区或者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职工所在社区或者单位的推荐材料和职工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该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职工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以及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等证明材料。
(八)其他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居住地证明、上下班路线图,人民法院判决书等)。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办理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清晏路28-3新吴区综治中心(新吴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伤认定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咨询电话:0510-85225703、0510-85213115
附件:工伤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