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指南(费用+方式)
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60元/份
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
保障责任:
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
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个人承担按住院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字段推算,推算后个人承担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参保年度内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130元/份(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前湾新区退休人员无法参保)
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
保障责任:
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的(在职转为退休视作连续参保),给付40%;
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个人承担按住院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字段推算,推算后个人承担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最高不超过单次住院收费票据个人支付金额。
宁波市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60元/份(保障期限三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
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缴费标准:
50元/份(保障期限四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
保障责任:
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医疗互助保障办理时间&方法
①已建工会基层单位
集中参保办理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办理方法:
统一登陆宁波工会网“服务平台—基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模块网上参保(工会网网址:https://www.nbgh.gov.cn/,基层工会管理员查询网址:https://hyxt.nbgh.gov.cn/nb-union-help/app/selectAdmin/selectAdminPage.html,技术支持:18968272158,联系人:侯老师)
已参加特种重病、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的基层单位,保障到期日在2023年6月30日以后的,在保障期满30天内完成续保。
②退休人员
自助参保方式:
可在“甬工惠”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医疗互保—退休参保”模块中,自助完成线上参保缴费,参保系统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开放。
线下参保方式:
由各镇街和村、社区结合实际,在2023年6月30日前自行安排参保时间,参保结束后由社区(村)工会统一通过“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
特别提醒:
参保往年上述互助保障项目并在2023年4月至6月到期的单位和人员,继续在今年集中参保期参保相同互助保障项目的,将认定为续保,续保的保障生效日期为上一保障到期时间的次日。
2023年度各项互助保障金报销(给付)办理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1日,互助保障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