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本次续租对象为当前已获配并安排符合条件职工入住本房源的单位。
申请条件
申请续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3年6月30日前合同期满的单位;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或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
(三)申请续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须由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单位在职职工承租:
1.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即1987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人才住房)保障。
3.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注:1.广州市自有产权住房以查询《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结果为准;
2.本单位职工是指与承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
3.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含消防)、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
(四)申请续租时,初次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公共租赁住房不存在以下违规使用情况,或已按规定完成处理:
1.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分租、出借、调换;
2.欠缴租金;
3.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
4.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或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5.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6.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已有自有产权住房;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申请续租时,申请单位应同时提供本单位入住职工人员情况,对同一单位租用的公租房利用率不高的,要求整合入住人员安排,调减续租房屋间数(原则上三房至少安排3人入住、2房的至少安排2人入住,夫妻共同居住的或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可单独申请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