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和条件
1、申请范围
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最近一年内在新泰市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新泰市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职工。
2、申请条件
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2023年1月1日以后在新泰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新泰市正常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4)在新泰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正在通过租赁市场住房的方式解决居住困难。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① 已领取各类人才购房、人才租房、人才安家等补贴或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它优惠租金的人才保障住房的,不可重复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包含住房补贴的不得申请)。
② 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偿提供了宿舍、公寓等居住场所的。
③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中一个家庭成员已申请的。
④ 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形。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新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6、住房材料(租赁住房相关证明等)。
7、就业材料(职工首次就业证明,职工社会保险等)。
8、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新就业职工学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
大专学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350元/月;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累计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不超过36个月。
四、申请受理时间、申请地点和咨询电话
1、申请时间:常态化申报受理,按季度发放。
2、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报方式,向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报名。
3、咨询电话: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 0538-72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