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集美区第一批公租房申请对象
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应为商事登记、纳税及统计归属均在本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租住人员应为上述单位就业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租住申请的人员。本批次申请对象为:
(一)优先保障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如下单位:厦门国戎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美丽达线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瑞春来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森那美信昌机器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利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无住房职工。
(三)在厦稳定就业或以独资、合资、合伙等形式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台胞。
申请条件
(一)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人才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1. 在厦无住房。
2. 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三)台胞申请条件:
1.本人在厦无住房。
2.持有台胞证,与所服务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含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台胞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集美国投公司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