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1.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2.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
3.乡镇企业及其职工;
4.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及其职工;
5.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6.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7.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驻津办事机构及其职工;
8.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
一至五档为600元至1800元,档差300元,
六至十档标准为2400元至4800元,档差600元,10个档次。
参保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2020年天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职工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