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网上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要依法参加劳动保障年审
劳动保障网上年审是了解、掌握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基本情况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为了顺应“互联网+政务服务”时代要求,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效能革命”号召,落实我局“智慧人社”整体部署,加强年审制度建设,节约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参审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启用网上年审系统实施劳动保障年审。通过对年审数据的深度分析和应用,提升工作效能和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用工意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积极作用。
请各用人单位按时主动参加2019年度劳动保障网上年审。对本年度网上年审中,初次发现违法行为且情节轻微的,以教育为主,整改到位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参加年审或逾期参审,或未如实申报年审数据,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拖欠劳动报酬等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处理,并对重大违法行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社会公布,依规列入“黑名单”,在项目审批、资质审核、资金支持、政府采购、土地供应、评级授信、信贷融资、评先评优、乘坐飞机、高铁和轮船、高档装修房屋、购买车辆、购买保险的高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实施联合惩戒,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检查频次。
二、年审对象和内容
(一)年审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年审。
(二)年审内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重点审查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申报缴费情况、工资支付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等。
三、年审管辖
(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范围:
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市属(含中、部、省属及外地驻石单位)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市劳动监察局直接管辖企业。
(二)各县(市、区)、综合保税区、循环化工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年审的范围:
除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范围外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对管辖有疑问或争议的,可到市劳动监察局登记并指定管辖。
四、年审时间和方式
(一)年审数据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年审方式:网上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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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事宜
(一)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年审信息系统”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年审。
(二)至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年审信息系统”未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或年审数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后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年审。
(三)“年审信息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以及收到的时间以“年审信息系统”存档为准。
(四)用人单位首次登陆“年审信息系统”时需要注册,注册账号为本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请设置密码。注册成功后须下载《授权委托书》,按格式内容填写完整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一起扫描或拍照上传成功,取得申报资格认证后,方可上传相关数据。
(五)网上年审系统的注册、填报、上传不需任何费用,也不需购买密钥等,完全免费。网上数据为政府专网内网运行,严格履行保密制度。
(六)2019年内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年审,需在“劳动保障网上年审网报表”中“经营状态”项选择“新成立”。2019年内无经营、无用工的单位参加年审,需在“劳动保障网上年审网报表”中“经营状态”项选择“停业”。
(七)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参审用人单位,注册时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登录;使用临时代码用人单位,在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仍使用临时代码登录年审系统。
(八)通过网上成功申报数据后有明确等级的,可持在“年审信息系统”自行打印的《石家庄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定级表》在国庆节后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领取《石家庄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定级证书》。
(九)“2019年度劳动保障网上年审公告”和“用人单位网上年审操作手册及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至登录页面,点击“公告和手册下载”下载使用。操作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管辖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
(十)年审业务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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