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院校输送和企业吸纳毕业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21] 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简称“长沙片区”)范围内的企业,指在长沙片区注册且在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纳税的企业。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片区管委会统筹,长沙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经费分担比例
第四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2021年3月29日起,输送或吸纳20名以上当年度毕业生的院校、长沙片区企业。
院校指一年内为长沙片区企业输送当年度毕业生的各类院校(包含技工院校).
第五条按毕业生数量,分别给予院校和企业 500元/人的奖励。当年度毕业生数量的认定,为毕业年度至次年6月底,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吸纳毕业生企业税务登记地在望城区、长沙县以及长沙高新区的,院校输送和企业吸纳毕业生奖励(以下简称“两项奖励”)所需奖补资金由望城区、长沙县以及长沙高新区财政分别全额负担;吸纳毕业生企业税务登记地在芙蓉区、雨花区的,两项奖励所需奖补资金由市财政负担40%,区财政负担60%;吸纳毕业生企业税务登记地在岳麓区的,两项奖励所需奖补资金由湘江新区财政负担40%,岳麓区财政负担60%。
第三章申报资料及流程
第七条院校输送毕业生和长沙片区企业吸纳毕业生奖励采取主动申报制。
(一)申报企业需提供如下资料:
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企业吸纳毕业生奖励审批表》;
2.吸纳的毕业生花名册、社保缴纳证明、毕业证书扫描件;·3.企业营业执照;
(二)申报院校需提供如下资料:《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审批表》。
第八条长沙片区企业申报吸纳毕业生奖励每年7月进行集中申报并审核。具体流程为:
1 .申报。申报企业登陆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填写申报信息,生成《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企业吸纳毕业生奖励审批表》下载打印,对信息真实性签署意见。申报企业将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2.审核。各区县、园区人才工作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奖励名单并报区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工管委审批,确定拟奖励名单。
3.公示。各区县、园区将拟奖励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县、园区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单位账户。
5.报备结算。各区县、园区将企业吸纳毕业生奖励汇总表报长沙片区管委会备案,并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核定;市财政局根据核实情况,与区县、园区按分担比例据实结算。
第九条﹐对于经系统自动匹配达到申报条件的院校,由长沙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主动对接联系,提醒院校及时申报。
第十条院校申报输送毕业生奖励每年9月集中申报,具体流程为:
1 .申报。申报院校登陆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填写申报信息,生成《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审批表》下载打印,对信息真实性签署意见。申报院校将审批表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2.审核。各区县、园区人才工作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奖励名单并报区县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工管委审批,确定拟奖励名单。
3.公示。各区县、园区将拟奖励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县、园区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单位账户。
5.报备结算。各区县、园区年底将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汇总表报长沙片区管委会备案,并报市委人才办核定;市财政局根据核实情况,与区县、园区按分担比例据实结算。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的院校输送和企业吸纳毕业生奖励与长沙市范围内其他的院校输送和企业吸纳毕业生奖励政策不重复申报、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奖励资金,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两年,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