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提取额度在各条件下额度限制为:
1、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2、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的提取额度:
1)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2)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3、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公积金提取额度:
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额度:
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5、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提取额度:
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6、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度:
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和。
7、用于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三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额度: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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