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集体户(含集体户地址上设立的家庭户)近亲属投靠的,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双方《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4.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
5.迁入单位房屋所有权住房或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迁入商住楼集体户的,提供具有商业住房产权的被投靠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近亲属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