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0年12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福州将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三)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新生儿是否可以随父母任意一方落户福州市集体户?
如果父母双方均为人事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户口,小孩可随父或随母落户。
随集体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以及配偶无房承诺,
如果因本人或配偶购买的商品房尚未交房或未装修入住的,可视为在福州市市辖区(或县、市)内无其他住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