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保证金:
1、已缴付竞价保证金但未通过指标管理机构竞价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通过指标管理机构竞价资格审查,但在竞价中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竞买人(已选择续缴保证金且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竞买人除外),于当期竞价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每期增量指标竞价公告为准)退还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
2、已选择续缴保证金且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竞买人,竞价保证金在当期不予退还。
已被确认为买受人的保证金:
若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则其缴付的竞价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买受人已按照《竞价指引》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于成交价款结清截止日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每期增量指标竞价公告为准)退还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
2、买受人未按照《竞价指引》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放弃增量指标,其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按照有关规定将竞价保证金划入市级财政国库。
竞价保证金利息的计算办法: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天数从结算银行竞价保证金到账日至竞价保证金退出保证金结算账户前一日止。
保证金到账情况:
1、竞买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的,其竞价保证金退回原划款账户;竞买人以现金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的,其竞价保证金退还其提供的银行账户。
2、竞买人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应当退还的竞价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系统中的竞价保证金退款不成功名单公告中查询相关情况,并按照规定,到渤海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办理竞价保证金更正信息和退还手续(具体时间以每期增量指标竞价公告为准)。
3、竞价保证金退还竞买人原划款账户所需的手续费用无须竞买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