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在我区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报纸质版,填写完整后A4纸打印)【】
3、毕业证、学位证等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派遣期内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若报到证已派遣单位的需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原件、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落区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二)核准
经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
(三)调转、审核档案
申请人持《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并在审核完毕后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
(四)办理落户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5、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户口已落入学校集体户的,须到学校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人才引进落户相关业务窗口
西海岸新区 (东区人才引进落户) | 68979351 | 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987号滨海大厦二楼裙楼 |
西海岸新区 (东区技能人才引进落户) | 86977575 | 青岛西海岸新区紫金山路36号人社大厅二楼52号窗口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