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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石家庄养老保险企业申报指南(2020石家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4:25:24
The Beginning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20〕1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即日起开始申报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工资。

  (一)申报范围

  各参保单位2020年申报当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和职工工资明细。

  (二)申报时间

  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9月25日。

  (三)申报事项及审核

  1、参保单位需申报《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工伤保险2020年度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明细表》。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并加盖电子印章,无需到业务窗口申报纸质材料;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在网上申报后打印出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后到业务窗口申报。

  2、工资审核

  各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电子报表或纸质报表加盖审核章反馈参保单位留存,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告知书,参保单位按告知书意见重新申报。

  审核后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用于核定2020年度单位和职工的养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四)相关要求

  1、参保职工的工资统计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各参保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工伤保险2020年度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明细表》,应交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留存单位备查。

  3、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工资数据,为简便手续,继续采用单位承诺制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对申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在审核工资工作中,如需参保单位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参保单位应及时提供、主动配合。

THE END

TAG:参保  单位  职工  明细表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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