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江苏省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等12省(直辖市)跨省通办户口迁移。
可办理以下事项:
1、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3、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4、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5、父母子女相互投靠户口迁移
拓展阅读:“长三角区域”跨省办理新生儿入户材料
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
①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②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③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④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