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以工代训扶持中小微企业的通知
未央辖区各中小微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精神,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持续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工作部署,为支持辖区中小微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延续实施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现就未央区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及途径:
2021年10月8日开始申报,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开班申报须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http://1.85.55.147:9004/sxpxjgfw)进行。
2.申报范围:
以下中小微企业组织在岗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开展以工代训,按时限申报完课资料,经审批合格落实培训补贴。
(1)2020年1月1日起新吸纳贫困劳动力、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2)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职工。
(3)2020年1月1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1个月以上的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职工。
(4)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和承担十四运项目建设的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职工。
3.补贴标准:
以上中小微企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以工代训补贴。其中,结班时未取得高一级职业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600元的70%给予补贴,若结班后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考取高一级别职业等级资格证书按照两种方式择一给予补贴:一是证书补贴标准高于1800元(每月600元,3个月共计1800元),按照证书补贴标准落实补贴;二是证书补贴标准低于1800元,按照1800元标准落实补贴。
4.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对象享受补贴期限须在劳动合同期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联系人:强莉
电话:86223100(电话繁忙请耐心拨打)
地址:太华北路北延伸线16号,未央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四楼培训部
注意事项:
1.未央区此项工作指标为7000人,报满后停止报名。
2.参训企业以工代训培训结束后,须在1个月内申报补贴资料,过期不再受理。
3.符合条件的职工只能享受一次以工代训补贴,已经参加过2020年度以工代训的职工不得重复享受。
4.中小微企业: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71号)和《关于调整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38号)所列企业确定,其余可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5.停产停业:内部通知、防疫验收报告、承诺书等。
6.受疫情影响的五类行业:依据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认定。
7.承担十四运建设项目:依据相关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认定。
8.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参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36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