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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重庆户籍在渝工作的女职工适用吗?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有关负责人解读,《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因此,这里的“女职工”指的就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都适用这条规定,与女职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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