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1、本市户口居民经市外迁入地公安机关批准入户的,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立即核准,当场办结。
3、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大中专学生退学开除学籍迁出
1、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学生退学、取消或开除学籍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落户。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当场办结。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90日内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大中专学生转学迁出
1、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学生转学的,应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将户口迁到在读学校入户。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当场办结。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90日内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出
1、户口在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将户口迁往就业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保留2年),应当在6个月内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落户。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当场办结。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90日内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大中专学生升学迁出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时,可自愿选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落户或在户口所在地城镇地区落户,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当场办结。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9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