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南京市高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参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对在我区仅有一处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住宅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分为:
1、对选择产权置换或申购征收安置房的,以最小户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征收安置房作为最低保障,获得的补偿款不足购买的,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补足。
2、对放弃产权置换、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仅选择货币补偿的,参照区物价部门核准的保障项目中共有产权保障房销售价格4420元/平方米,以20万元作为征收补偿最低标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