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补贴的申请条件是否有户籍限制?
不限户籍,满足申请条件即可以申请。
2.在杭省部属单位的可以申请吗?
企业需满足条件: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发证机关为省以上部门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不在补贴范畴。
3.以虚构劳动关系的方式骗取生活补贴,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代缴社保、虚构劳动关系等欺骗方法,套取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资金,涉嫌诈骗公私财物,经查实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
4.我现在是本科毕业工作,之后获得全日制硕士学历还能再申请吗?
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若本科已申领,学历升级也无法再次申请。
5.如何界定在符合条件的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
在符合条件的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是指参保单位均需符合杭州用人单位条件。例如,李某,2021年3月至5月在符合条件的杭州A单位参保,6月至8月在不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B单位参保,仅认定为在符合条件的杭州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3个月,不认定为6个月。
6.第一笔、第二笔补贴和西部区、县(市)工作满三年再次补贴都需要主动申请吗?
通常情况下,第一笔补贴需主动申请,第二笔补贴和西部区、县(市)工作满三年再次补贴无需主动申请,由系统自动审核发放。但计入连续参保时长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第一笔补贴申报时、第二笔补贴和西部区、县(市)工作满三年再次补贴审核时,均需由当前用工单位核实并填写其实际历史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刘某2022年1月毕业后一直在杭州连续缴纳单位社保,1月-2月为A企业劳务派遣员工,3月-7月为B企业合同制员工。B企业申报刘某的第一笔生活补贴时,需核实刘某的历史实际用工单位,并如实填写A企业、B企业名称及其相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刘某2022年8月-2023年1月间为C企业劳务派遣员工,刘某应主动向C企业提出申报第二笔补贴,C企业申报刘某的第二笔补贴时,需核实刘某的历史实际用工单位,并如实填写A企业、B企业、C企业名称及其相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毕业后2年内”的申请时限如何界定?
“2年内”是指毕业证书载明日期之后2年时间内。如王某(中国籍)2021年11月15日毕业于国内普通高校(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其应当于2023年11月15日(含)之前提出申请。“毕业后6年内”的申请时限界定方法照此。
8.“连续参保首月应当在毕业后1年内”中的“1年内”如何界定?
“1年内”是指毕业当月至“毕业证书载明日期+1年”所在月。如王某(中国籍)2021年11月15日毕业于国内普通高校(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其符合条件的连续参保首月应在2021年11月(含)至2022年11月(含)期间。“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5年内”中的“5年内”界定方法照此。
9.如何领取西部区、县(市)工作满三年再次补贴?
西部区、县(市)工作满三年再次补贴,由系统自动发放,无需主动申请[计入连续参保时长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除外]。分为两种情况:(1)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申请生活补贴的,应符合:①提交的申请为有效申请;②在西部区、县(市)发放生活补贴;③发放补贴后在该西部区、县(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连续社保参保(不含补缴);④在该西部区、县(市)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三年。(2)2021年10月15日(含)起申请生活补贴的,应符合:①在西部区、县(市)发放第二笔生活补贴[首笔生活补贴不限于在该区、县(市)发放];②发放第二笔补贴后在该西部区、县(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连续社保参保(不含补缴);③在该西部区、县(市)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三年。
10.人才码可以提交异议处理吗?
人才码不可以提交异议处理。个人在人才码申请审核未通过的,可由用人单位通过“亲清在线”提出异议处理(提交异议处理的时限应在审核未通过后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