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40号)
二、办理范围
(一)初级:外地调入人员初级职称确认由各区(市)人社局及有相应系列和级别评审权限的市直单位(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要求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二)中级:各区(市)、高新区、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外地调入人员中级职称确认,分别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具体办理要求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三)其他中级及高级:除第二条以外的青岛市所属各单位的中级职称外地调入,以及青岛市所属各单位高级职称外地调入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三、办理条件
(一)从外地(包含中央、省驻青单位,部队等)调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真实有效且符合国家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规定。
(三)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委员会符合国家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组建规定。
四、办理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注册个人账号。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号并开通专业技术职称权限。登录后在“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栏目选择“上报路径申请”,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申报路径。单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不需重复注册。
(三)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个人账号,并在“外地调入资格确认”栏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按照申请材料要求上传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将数据信息上报至所在单位审核。
(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单位账号,逐级审核并上报数据信息。
(五)在有相应权限的部门终审通过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以下简称“确认表”)纸质版。《确认表》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等逐级盖章后,连同原职称证书报送至终审部门验印盖章。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基本信息处:上传个人2寸正式免冠照片、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护照信息页等材料)、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扫描件。
(二)学历信息处: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填写学信网验证码或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原专业技术职称信息处: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职称证书、原职称公布文件图片或评审机构网站查询截图。所有页面均需彩色扫描。
(四)其他证明附件处:上传在外地参加职称评审时与所在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相关材料(例如原单位社保缴费记录,或调出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或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扫描件。其中,央企及所属企业评审的职称,在《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查询地址: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rcrs_4225/zyjsrc/zydwgjzcpswyhbaml/201802/t20180207_288118.html)中无法查询到其评审权限的,应在此处上传评审单位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授权文件图片。
(五)所有材料上传附件应准确命名并上传至对应位置。
六、其他事项
(一)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工作实行网络申报,务必认真填报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保证上传附件准确、清晰;
(二)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不再办理外地调入确认。
(四)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请及时登录网站关注审核状态,避免漏报。
附件:
1.个人申报可参照:全日制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资格确认说明-个人版
2.单位审核上报可参照:全日制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资格确认说明-单位版
3.主管部门审核可参照:全日制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资格确认说明-主管部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