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退休人员年龄 | 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分别按月加发 |
65周岁 | 10元 |
70周岁 | 15元 |
75周岁 | 20元 |
80周岁 | 25元 |
85周岁 | 30元 |
相关政策:
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下同)的,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10元;年满70周岁的,每月加发15元;年满75周岁的,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加发25元;年满85周岁以上的,每月加发30元。我市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从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按相应标准发放;在本实施办法实施之月前已达到规定年龄的,从本实施办法实施之月起按相应标准加发。加发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