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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怎么领?(条件+材料+方式)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9 17:04:40
The Beginning

  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

  对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年内组织18至35周岁,取得高中(职专、技校等)及以上学历,持本市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就业残疾人,开展3至6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后在本单位就业率到达50%及以上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

  1、就业见习期内,用人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发放的月生活费不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见习人员就业后,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支付工资不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2、就业见习结束后,按照见习期内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对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3、提前完成就业见习并在本单位就业的,或未完成就业见习提前离开的,按照实际见习月数计算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材料:

  (一)填报《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见习人员的毕业证书和未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四)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申报个人所得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方式: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年1月份至3月份持规定申请材料,到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经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批通过后,于当年4月份发放补贴资金。

  注意:

  在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用人单位,到天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税务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用人单位,到滨海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在其他区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用人单位,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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