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户或广东省内家庭户
一、办理条件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公开招聘录用为公务员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江门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
广东省户籍学生入学时没有将户口迁到就读院校的,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二、办理流程说明
申报平台:江门公安邑微警
1、申请人在微信户政业务平台市外迁入-大中传学生毕业就业”模块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表进行网上初审核。(所需相关材料请查看材料清单)
3、业务申请提交后,由公安机关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合规。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则进入审批流程,30个工作日出具审批结果,反馈到微信端。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则通过微信消息把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则会以微信消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
4、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根据收到的提示信息,须在30日内的工作时间带齐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服务中心现场办结。
三、材料清单列表
(一)必须上传的材料
1、申请人持证照片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拍照。
2、毕业生入户申请书
按样板书写并拍照
3、身份证
申请人身份证正面和底面;若申请人已婚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正面和底面请以身份证正面、底面为一组,每个人按顺序进行拍照上传
4、户口簿
入户地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凡集体户口簿地址页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若申请人已婚需提供配偶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
5、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申请人未婚且已达婚龄的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照版抄写或打印后签名拍照) ,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汲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婚姻状况声明书
6、学历证明
毕业证
7、就业报到证,
各地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
8、毕业生入户证明
江门市(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
9、单位入户证明
用人单位签发同意迁入集体户证明
10、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
(二)按需选择上传的材料照片
1、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