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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灵活就业人员能同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17:06:30
The Beginning

  答:相关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一、按照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要求,以下人员或其用人单位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

  二、根据新《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THE END

TAG:待遇  职工  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  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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