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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港澳在校生实习资助补贴对象/标准/条件/材料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20:05:56
The Beginning

  港澳在校生实习资助

  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港澳在校生⑧。

  2、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和港澳在校生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给予用人单位和港澳在校生实习资助。

  (1)港澳在校生已参加“粤港澳大湾区香港青年实习计划”或“粤港澳大湾区澳门青年实习计划”;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计划要求提供实习岗位。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2)用人单位为“江门市港澳青年实习单位”(认定办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并提供实习岗位。实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

  3、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参加实习的港澳在校生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资助,资助期限最长6个月;对提供实习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实习资助(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4、申请材料:

  (1)港澳在校生的学生证;

  (2)港澳在校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下同);

  (3)实习协议;

  (4)实习期间为港澳在校生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的记录;

  (5)个人银行账户(银行账户是指内地银行账户,下同);

  (6)单位银行账户。

  5、申请说明:

  本项补贴由用人单位在实习结束后一并提出申请,给予港澳在校生的补贴发放到港澳在校生银行账户,给予用人单位的补贴发放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注解:

  ⑧港澳在校生:含在国内外高校就读的港澳籍居民和在港澳高校就读的内地居民,高校为全日制大专以上。

THE END

TAG:港澳  在校生  用人单位  账户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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