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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样式)
从2021年10月26日起,在汕头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以及通过冷链进口的食品),未能提供各地监管仓(集中消毒点)证明文件的,在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入汕头市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抽样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内包装及产品核酸检测合格和预防性全面消杀后,凭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和《汕头市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后方能出仓。
TAG:汕头市 核酸 食品 预防性 冷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