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0年7月起汕头市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1.2020年7月起各项社保费的缴费基数下限仍按上一社保年度标准执行;
2.各项社保费的缴费基数上限(工伤保险除外)根据2020年6月公布的全省及我市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分别做了调整,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限从19014元/月提高到20268元/月,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上限从15630元/月提高到16200元/月;
3.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参保单位申报个人缴费工资计征;
4.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实行单位缴费浮动费率政策,各缴费档次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0.48%、0.64%、0.8%分别调整为0.32%、0.48%、0.8%。
THE END